政治与行政
杜姣
2026, 1(5): 78-86.
新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与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实现方式。有效的村规民约内含有法治剩余地带的治理、乡政向村治的转换通道以及治理责任的社会化机制等三重运作逻辑,规定了法治与自治、政府与社会这两对关系的实践形式。首先,村规民约适用于地方性事务的处理,是正式法律规范和制度的重要补充;其次,在“乡政村治”结构下,村规民约可将国家与上级政府下达的政务转化为村庄社会内的村务,使“村治”成为落实“乡政”任务的主体,实现“乡政”与“村治”的有效衔接;最后,在强考核与问责的治理环境下,村规民约能实现治理责任从基层干部向村庄社会的转移,从而为基层干部过高的治理责任松绑,避免了乡村治理的过于刚性化。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国家与地方政府要充分运用好村规民约这一治理工具,确保其自治属性,防止出现村干部专断化、过度行政化以及政府规约化等异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