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是在公司运作机制失灵无法完全在公司内部解决时,出现的公司运作瘫痪现象。提出司法介入公司僵局,介入一个私法自治的领域,不仅不与我们在私法中所提倡的权利本位背道而驰,恰恰是保护股东、第三人以及公共利益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手段,也是公司社会责任司法辅助和司法承担的一个重要方式。通过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入手,以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司法辅助这个法律分析为突破,基于公司僵局形成的不同原因对司法介入以“内部力量平衡”为标准做一个总的介入分类法则,并区分形式僵局和实质僵局对司法介入的情形做一个二级分类是司法破解公司僵局的要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