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破解股东基于公司僵局的“套牢”——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司法辅助 |
刘沛佩 |
刘沛佩,华东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邮编:200042 |
|
|
摘要 公司僵局是在公司运作机制失灵无法完全在公司内部解决时,出现的公司运作瘫痪现象。提出司法介入公司僵局,介入一个私法自治的领域,不仅不与我们在私法中所提倡的权利本位背道而驰,恰恰是保护股东、第三人以及公共利益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手段,也是公司社会责任司法辅助和司法承担的一个重要方式。通过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入手,以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司法辅助这个法律分析为突破,基于公司僵局形成的不同原因对司法介入以“内部力量平衡”为标准做一个总的介入分类法则,并区分形式僵局和实质僵局对司法介入的情形做一个二级分类是司法破解公司僵局的要点所在。
|
|
关键词 :
公司僵局,
可诉性,
社会责任,
司法承担,
选择性介入
|
|
|
[1] Bryan.A.Garner,editor-in-chief,Black Law Dictionery,St.Paul.Minn,West group,1999.
[2] 王保树.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 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章)第14章第30节之规定。参见张新军.公司僵局及其救济[EB/OL],http://www.xingyunlawyer.com/show_hdr.php?xname=RUSCR01&dname=VEGFR01&xpos=58.
[4] 范黎红.论司法对公司僵局纠纷的分类介入[J].政治与法律,2005(1).
[5] 黄子宜、张寰.公司治理选择与平衡理念[EB/OL],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629.
[6] 江平.公司管理法律机制要创新[N].经济参考报,2002-5-29.
[7] 罗培新.填补公司合同“缝隙”[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8] [美]罗伯特·M·汉密尔顿著.李存捧译.公司法概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9]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论司法机制与公司治理[EB/OL],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