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构建新时代地方人大选举的新生态——以“衡阳贿选案”为例 |
黄峰,姚桓 |
|
|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人大代表来履行代表职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在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它应有的制度性功能。然而,近年来由于金钱政治在选举中的“自发性”、整个社会政治生态的恶化、民主法治的不完善、监督的缺位和错位以及选举文化的普及不够等,导致在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贿选案频发,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地破坏了地方人大选举生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深忧虑。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完善人大选举的制度设计、程序公开、事中监督、事后惩戒,加强选举文化建设,从而重构地方人大选举的良好生态,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
|
关键词 :
衡阳贿选案,
地方人大,
选举生态
|
|
|
作者简介: 黄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党建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党建科学化和提高党建质量问题;姚桓,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特约研究员、北京党建智库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邮编:100044 |
[1]门 盈.法律“软规则”的反思——以衡阳贿选案为例[J].公共论坛,2014(12). [2]李月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的“衡阳贿选省人大代表案”[J].人大研究,2014(6).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