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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百余年来,我们党始终将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男女平等写在自己矢志奋斗的旗帜之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伴随着乡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基层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乡村社会整合与重构,我们党领导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乡村妇女解放运动。《婚姻法》的颁布将妇女从婚姻、家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有了平等地位;《宪法》《选举法》的颁布赋予了妇女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政治权利,确保了她们的政治地位;获得土地,参加集体劳动,同工同酬,让她们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乡村教育和扫盲运动,结束“睁眼瞎”的历史,为乡村妇女解放提供了必要的文化基础;革除婚姻陋俗,不断形成乡村自由婚姻的新观念、新习俗,为乡村妇女解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党领导的这场乡村社会妇女解放运动富有中国特色,又卓有成效,无论是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对党的妇女事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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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妇女解放运动,
乡村社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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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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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文献资料整理与研究(1921—2022)”(23JZD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简介: 易新涛(1969—),法学博士,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邮政编码: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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