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地安置”的实质就是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开发权。但是,被征地农民利用土地开发权面临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阶段的问题。杭州通过坚持被征地农民土地开发权的村级集体主导开发,根据实践需要进行适时微调,确保被征地农民土地开发权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被征地农民土地开发权利用规则,取得了推进政府工作、促进城市发展和保障失地农民的成效。
关键词
土地开发权 /
留地安置 /
模式 /
实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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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曹正汉.弱者的产权是如何形成的?——中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要求权”向土地开发权演变的原因.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土地卷)[A].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孙民.温州市区留地安置制度的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07(8).
基金
201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土地开发权”视野之下的留地安置模式研究》(14NDJC01YBM)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