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本质上表现为对权力的管控与制衡。在国企内部,各类监督主体对权力的监督并不鲜见,而监督的效用至今尚缺乏相应评价。鉴于国企大案、窝案频发,应对现行的各类监督作进一步分析和比较,从中甄别、遴选辅以强化。面对权力,纪检监督比其他监督更具比较优势,但要提升监督效用,需要将过去比较抽象和泛化的监督转向权力监督,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确切的可操作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重点与权力核心合一;同时,须厘清监督对象的权力事项,描绘出权力运行流程,以此作为行权与监督的共同依据。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在认识标准上的一致性,可以降低监督过程发生碰撞的烈度,并使权力运作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
关键词
国企 /
纪检 /
权力 /
监督
胡荣良;苏庭福.
国企纪检同级监督的价值与路径[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 16(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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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Z].第二章第六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Z].第二章第八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第十部分第36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问题研究》(13BDJ044)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胡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