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党国英
2014, 15(1): 13-18.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提出了若干新目标新举措,要求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使土地可交易可抵押,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改革的方向已经指明,但难点仍旧存在,集中在认识与操作两个层面。在认识上,要进一步淡化土地产权的意识形态色彩,重新认识产权设置的功能,明细“产”与“权”的技术性联系,将产权转化为一个技术性概念。在操作方面,要区分发达地区与广大农区,分类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要从内涵明确、利用规划、用途管制、小产权房等具体环节、问题入手,解决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