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照事件中由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的执政思维,损害了政府最为珍视的公信力以及付出了“高昂”的无形执政成本,值得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反思。陕西省林业厅在没有实地考察验证的情况下,草率地对周正龙实施奖励,颁发奖金2万元的做法,使这一行政奖励行为缺乏程序保障,不利于行政奖励法治化的实现。为此,完善我国行政奖励的程序规制,也应当成为当下行政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
华南虎照案 /
行政奖励 /
程序规制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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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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