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公益征收的失范现象集中凸现在公共利益的泛化、虚化和绝对化方面,症结在于理论上尚未形成对征收之公共利益的统一认识,实务中仍缺乏一套可具操作性的判明标准。对于究竟何谓公共利益,如何在征收个案中判明公共利益的存在等一系列问题的回应,必须立足公益征收制度,在该制度视野中对公共利益的历史源流予以细致梳理和考量,从而发掘其内在本质与基本规律,由此确立一套系统的判明征收之公共利益的标准。
关键词
公共利益 /
公益征收制度 /
考量 /
规律 /
判明标准
{{custom_sec.title}}
{{custom_sec.title}}
{{custom_sec.content}}
参考文献
[1] 叶百修.从财产权保障观点论公用征收制度[M].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89.
[2] 牛津法律大词典[Z].光明日报出版社,1983.
[3]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4] 房绍坤,王洪平.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J].当代法学,2006(1).
[5] Thomas W.Merrill, The Economics of Public Use, 72 Cornell L.Rev.70(1986).转引自[美]杰西·杜克米尼尔,詹姆斯·E·克里尔.财产法[M](第五版)(影印本).中信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