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

谌远知;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 2006, Vol. 7 ›› Issue (1) : 34-37.

PDF(156 KB)
微信公众号
PDF(156 KB)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 2006, Vol. 7 ›› Issue (1) : 34-37. DOI: 10.16072/j.cnki.1243d.2006.01.007
论文

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

  • 谌远知;
作者信息 +
文章历史 +

摘要

在杭州提出建立生态市的具体目标和建设生态经济的发展思路下,本文将对生态市建设中拟采用的预防为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法律原则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把这些法律原则变为实际,贯彻到杭州生态市建设中环境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中。

关键词

生态市 / 法律原则 / 杭州

引用本文

导出引用
谌远知;. 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6, 7(1): 34-37 https://doi.org/10.16072/j.cnki.1243d.2006.01.007
中图分类号: X321   

基金

2004年杭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PDF(156 KB)

Accesses

Citation

Detail

段落导航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