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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同级监督的价值与路径 |
胡荣良;苏庭福 |
胡荣良: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副书记、高级政工师 ,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和反腐败问题。邮编:163712;苏庭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第二纪检监察中心高级主管、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问题。邮编:16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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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本质上表现为对权力的管控与制衡。在国企内部,各类监督主体对权力的监督并不鲜见,而监督的效用至今尚缺乏相应评价。鉴于国企大案、窝案频发,应对现行的各类监督作进一步分析和比较,从中甄别、遴选辅以强化。面对权力,纪检监督比其他监督更具比较优势,但要提升监督效用,需要将过去比较抽象和泛化的监督转向权力监督,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确切的可操作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重点与权力核心合一;同时,须厘清监督对象的权力事项,描绘出权力运行流程,以此作为行权与监督的共同依据。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在认识标准上的一致性,可以降低监督过程发生碰撞的烈度,并使权力运作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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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国企,
纪检,
权力,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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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问题研究》(13BDJ044)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胡荣良) |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Z].第二章第六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Z].第二章第八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第十部分第36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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