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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权责边界研究——以杭州的实践为例 |
常敏 |
常敏,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产品理论与社会组织。邮编3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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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多元治理背景下,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融合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种资源,发挥出复合运作的协同优势。三大部门各自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各个权责主体的基本资源配置范围。政府在宏观控制和战略决策层面发挥主导作用,而企业、社会组织则着力于微观资源配置和生产。一般而言,任何主体对其他权责主体的行为替代,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明晰权责边界的根本办法在于理顺三者尤其是政府的权责范围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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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社会复合主体,
三大部门,
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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