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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宪法与民主政治 |
高放 |
高放,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邮编: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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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联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18、1924、1936和1977年宪法,它有五个优点和特点,也有五个缺点和弱点。列宁执政6年,初步实现了民主政治,同时暴露出一党专政、以党代政、控制自由民主等弊病。斯大林执政29年,表面上民主有所扩大,实际上破坏党内民主与苏维埃民主,变一党专政为一派专政、一人专政。斯大林开创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制,这“三制”是沙皇君主专制的变种。斯大林时期苏联变成了党为民作主、党替民作主的党主立宪制,实行的实际上是党主民主政治,而不完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斯大林之后苏共领导人长期延误政治体制改革,拒不把有弊病的党主民主政治改革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终于被迫转轨到资本主义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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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民主宪法,
民主政治,
苏联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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