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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
王欣新 |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企业公司法、证券法。邮编: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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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破产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市场经济包括资源配置的调整作用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取代的。破产法在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保障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离不开有效的政府治理,需要政府的调控与介入。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并藉此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社会调整作用,不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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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依法治国,
市场资源配置,
破产法,
政府调控与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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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NCITRAL Legislative Guide on Insolvency Law,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Sales No. E.05.V.10, ISBN 92-1-133736-4.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4-05/27/c_126555329.htm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南方日报,201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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