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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创新 |
王坤 |
王 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3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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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存在很多严重缺陷,这些缺陷包括公共利益标准模糊、国家权威过重、补偿标准非市场化、补偿范围过窄等等,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体现“权利本位”的基本理念,设置民事前置程序、知情权制度、买回权制度、强制征收请求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重新建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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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土地征收,
权利本位,
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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