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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之肯定性分析 |
马浩青;李益明;姜伟民;郭林将 |
马浩青,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11400;李益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310014;姜伟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311400;郭林将,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3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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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近年来受到我国刑事法学界的持续关注。在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辩诉交易制度这一问题,学者们众说纷纭,并都列举各种理由。辩诉交易与我国法律传统文化、诉讼模式、诉讼制度具有内涵一致性,因而具备了移植的可行性。同时,我国也应充分考虑诸如无罪推定、社会正义等实行辩诉交易制度之代价。为此,我国对辩诉交易应持理性思辩之态度,不应停留在讨论的层面,而应大胆将其付诸实践,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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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辩诉交易,
可行性,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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