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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新与地方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研究——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为例 |
王坤 |
王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3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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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商标制度与驰名商标制度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著名商标本质上是一种由政府背书的特权商标,尽管其在短期内确实可以促进少数大企业的品牌创新。但从长远来看,既不符合商标之本质,不利于真正地促进品牌创新,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对包括著名商标制度在内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去特权化”、“去行政化”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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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品牌创新,
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
地方知识,
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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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怀晓红.法外施恩当休矣——从“著名商标享受驰名商标同等保护”说开去[J].电子知识产权,2005(12). [2] 官家辉.浅析商标之特殊阶层著名商标[J].消费导刊,2009(9). [3] Frank Schechter,‘The Relational Basis of Trademark Protection,’40Harv LR813(1970). [4] [日]小野昌延、江口俊夫.商标知识[M].魏启学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1. [5]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9-11/17/content18903139.htm/2010-5-2. [6] 张律伦.我国著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困境和出路[J].法治研究,2008(12). [7] 徐聪颖.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J].中华商标,2007(9). [8] 徐聪颖.制度的异化抑或完善——对我国著名商标保护现状的冷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08(2). [9] [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朱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0] 谢晶.对我国著名商标制度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干部学院学报,2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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