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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法理依据 |
赵国洪;白芬;唐斌 |
赵国洪,博士,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和电子政务;白芬,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唐斌,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研究。邮编:51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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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空间表达自由是指公民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思想、主张、看法、信仰、情感、信息等内容而至少不受到随意干涉的自由。网络表达自由是被广泛认可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应当受到执政者的保护与保障。这种保护与保障一方面来源于表达自由的若干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还来自于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对表达自由的保护。但与此同时,这种自由并不是一种不受限制的自由,我国目前也同样存在着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限制与监控的若干手段,一方面,在法规规章上通过准入许可和内容控制两种方式对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另一方面,还通过运用网络实名制、网络内容监控技术、删帖等技术性手段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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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网络空间,
表达自由,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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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研究”(10CZZ020)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公共安全的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的交互影响及其应用机制研究”(10YJCZH137)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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