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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改革若干问题 |
夏小林 |
夏小林,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发展与改革。邮编:1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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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资委确定“国资一股独大”为重点改革对象值得商榷。在该政策取向下,国资委对安排国企与其他企业发展“交叉持股”的多边关系缺乏政策行动,只重视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国企的单边关系,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有明显差异。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在许多国企的股权结构已经多元化。在中央、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非国有股权已占压倒性优势。在此基础上,如果进一步“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甚至弄到政府持“黄金股”、放弃“黄金股”的极端水平,并在地方出售大批中小型国企,将涉及非金融类、金融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万亿元以上总资产及巨量利润的重整,促使财富、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向中、外私人资本集团大倾斜,可能产生颠覆性的错误。实际上,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都表明,“一股独大”是“普世标准”,通行全球。公司的股权结构集中或分散,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并不确定。有的领导干部和机构(包括全国工商联)单单在国企中反对被矮化﹑丑化的“国资一股独大”,对其他性质的企业私人资本“一股独大”则视为天经地义,帮它们要求对国企的控制权,这种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既不公平,也缺乏科学性。在国企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围绕“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的中心点来设计、展开,不能使它蜕变成让中、外特殊私人资本集团进国企的“单边关系”,以至于“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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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企改革,
“一股独大”,
经济平等,
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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