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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软法化的补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
曹坤鹏,杨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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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层、广泛、制度化的重要作用,其中完善劳动关系中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并拥有广泛实践基础的民主形态,但将其引入到具体部门法的法权化路径尚有待探索。传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硬法调节形式在新时期劳动关系转向的背景下已经显现出局限性。而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学方法论可以得出,软法是克服硬法弊端并具有与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耦合的治理结构的新的法权路径。同时协商民主作为软法形态对于劳动法律关系软法化转向又具有明显的补充作用,二者可谓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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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劳动关系,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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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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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般项目“我国分享经济的劳动关系法律治理研究”(16XFX018)阶段性成果。 |
作者简介: 曹坤鹏,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杨云霞,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邮编:7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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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伟;徐苏和. 事实劳动关系之探讨[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 10(6): 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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