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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对中共中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回应,也是我国立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置的合宪性,《立法法》与《地方组织法》的协调,以及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置如何进一步呼应发展现实需要等挑战和问题。虽然可以从开放性授权角度理解宪法条款,但未来应当通过探索《宪法》解释机制、协调《立法法》与《地方组织法》关系等方式,逐步扩大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和范围,从而真正做到包括“设区的市”在内的地方立法权扩张既有宪法依据,又能全面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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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设区的市,
较大的市,
宪法,
立法法,
地方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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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伟,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地方立法。邮编:200135 |
[1]姜明安.改进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法呈现七大亮点[J].行政管理改革,2015(4). [2]洪世宏.无所谓合不合宪法——论民主集中制与违宪审查制的矛盾及解决[J].中外法学,2000(5). [3]汤静.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之消解路径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3). [4]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Z].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2). [5]韩大元.《宪法解释程序法》的意义、思路与框架[J].浙江社会科学.2009(9). [6]程雪阳.合理扩大地方立法权[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9-25(3). |
[1] |
刘亮. 我国宪法惯例研究之回顾、反思与展望[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 (5): 60-67. |
[2] |
方彪. 宪法实施视阈下的“设区的市”立法权[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 1(2): 74-80. |
[3] |
罗志先.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 16(1): 8-15. |
[4] |
胡锦光.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 15(6): 4-12. |
[5] |
高放. 苏联的宪法与民主政治[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3, 14(5): 4-8. |
[6] |
崔茜. 略论诉权的宪法保障问题[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 10(5): 67-70. |
[7] |
王NFDF1NFDF2. 我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困境审视[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 10(1): 39-43. |
[8] |
魏丽苗;. 私产入宪意义重大而深远——新宪法修正案通过两周年有感[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6, 7(1): 88-92. |
[9] |
何力平. 宪法与政党政治:若干历史经验的考察[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0, 1(4): 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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