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水环境治理不只是技术问题,更涉及到政府、企业、公众等相关利益群体的互动及对水环境的相互影响、制约和作用。构建多中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是推进和巩固“五水共治”的必由之路。基于对杭州市“五水共治”中多中心水环境治理网络的初步探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多中心水环境治理的优化路径,对当前“五水共治”乃至全国的水环境治理均为有益借鉴。
|
|
关键词 :
五水共治,
河长制,
多中心治理,
社会参与
|
|
|
基金资助:杭州市科技局软科学重点项目“杭州市‘五水共治’推进机制研究”(20140834M24);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评价与路径优化研究:以浙江省‘五水共治’为例”(16YJC840021)的阶段性成果。 |
作者简介: 汪筱兰,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医院管理。邮编:311402
|
[1]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杨志军.内涵挖掘与外延拓展: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4). [3][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宋全喜,任睿译.公共服务的制度构建[M].上海:三联书店,2000. [4]沈满洪、李植斌、张迅.2014/2015浙江生态经济发展报告——“五水共治“的回顾与展望[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5]代伟、李克国.多中心治理下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探析[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 [6]杨晶.“五水共治”与社会治理刍议[J].水与社会, 2015(8). [7]顾世杰,包海波.“五水共治”背景下的第三方治理[J].浙江经济, 2015(13). [8]皮埃尔-伊夫·吉厄纳夫.地方协商与治理:加强协作的关键问题[A].法国更新治理研究院.治理年鉴2009-2010 [C].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9]叶俊荣.环境影响评估的公众参与:法规范的要求与现实的考虑[A].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0]刘国翰.水环境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2) . |
|
|